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修改交易规则中涉及价格限制幅度的部分条款,将新股上市首日等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股票的集合竞价申报价格限制范围,从发行价(或前收盘价)的50%至200%,调整为发行价(或前收盘价)的50%至900%。本次调整涉及4类股票特定日期的开盘集合竞价,包括新股上市首日、股票增发上市首日、股票股改方案实施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股票暂停上市后恢复上市首日。
投资者在上述日期的开盘集合竞价申报时,有效申报范围为发行价(或前收盘价)的50%至900%,申报价格低于发行价(或前收盘价)50%,或高于发行价(或前收盘价)900%的均为无效申报。
上证所特别提醒投资者,上述调整仅针对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股票的开盘集合竞价,有价格涨跌幅限制股票的集合竞价有效申报范围仍为其涨跌幅限制之内。(王惠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