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6月27日电 2007年7月1日起,调整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的政策将正式实施。财政部税政司副司长王晓华今日在接受中国政府网访谈时表示,这次政策调整遵循“有保有压、区别对待”的原则,对高附加值或者高技术含量的产品,仍然保留了比较高的出口退税率。
王晓华介绍说,这次出口退税调整“有保有压、区别对待”原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对高附加值或者高技术含量的产品,仍然保留了比较高的出口退税率,这次没有作调整。但因为这次出口退税的调整涉及商品种类比较多,有些产品在技术层面考虑属于高科技产品,但是在生产工艺上又存在一定的污染和高耗能问题,所以在产品的定性上,大家判定的角度还是有一点差异。如果有些产品确实属于高新技术产品或者是深加工产品,而且不属于“两高一资”产品,调查核实后会根据情况作出调整。
第二,对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的产品,也就是“两高一资”产品,大多数都取消了出口退税。
第三,对容易产生贸易摩擦,属于劳动密集型的产品,考虑到就业方面的原因,我们采取了下调退税率的方式。下调的幅度在研究过程中还是充分考虑到了有关行业的承受力。(据中国政府网直播文字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