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旅游局废止三个"部门规章"
2008年06月10日 16:5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中新网6月10日电 据国家旅游局网站消息,日前,旅游局发布第28号国家旅游局令,决定废止3个部门规章。
旅游局令全文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令
第28号
《国家旅游局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已经2008年6月2日国家旅游局第9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旅游局局长:邵琪伟
二○○八年六月六日
国家旅游局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为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进一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法规规章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12号)的要求,我局对现行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决定废止3个部门规章(附件)。
附件:国家旅游局决定废止的规章目录
序号 |
规章名称 |
公布机关及日期 |
说明 |
1 |
旅游投诉暂行规定 |
|
已被《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暂行办法》(国家旅游局第7号令)、《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国家旅游局第16号令)代替。 |
2 |
中外合资旅行社试点暂行办法 |
|
已被《旅行社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34号令)代替。 |
3 |
旅行社经理资格认证管理规定 |
|
“旅行社经理资质认证核准”审批项目已经被《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取消。 |
【编辑:蓝玉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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