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日,王小姐开着车和朋友去北峰玩,在山路上与一辆大货车侧面相撞,,王小姐的爱车前脸被撞凹进去一块,还刮掉了一大块漆。
在要求大货车赔偿相应维修费及拖车费后,王小姐还提出让大货车赔偿“车辆贬值费”的要求。她认为,车子被撞之后,作为二手车销售时价格就会被大打折扣,事故车至少也要贬值上万元。
法律无明确规定,各方说法不一
八闽律师事务所主任林柏冬告诉记者,目前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中并没有“车辆贬值费”这一赔偿项目,按照国家现行法律规定,肇事方仅需负责对受损车辆进行修复,要求赔偿“车辆贬值费”还没有法律依据。
而专门经营二手车拍卖的“运通拍卖行”的负责人陈志群则提出了相反的观点。他认为,如果汽车的主要部件被撞后即使经过维修,车辆的性能等也很难恢复到以前状态,实际价值必然降低。一般事故车的定价根据受损程度的不同,评估的结果有时甚至相差几万元。他认为,无过错方的索赔要求应得到支持。
也有一种“中间”观点认为,车辆贬值损失只有在交易时才能反映出来,那么受害车主也只能在交易后实际发生车辆贬值损失时才能提出赔偿主张。
法律法规要细化,保险要增加险种
林柏冬认为,“车辆贬值费”除了法律条文上需明确规定外,还应尽快研究解决“贬值费”认定程序和标准统一的问题。被撞车辆到底贬值多少没有明确标准,尺度也较难把握,只能依靠评估师的经验来判断。这一实际操作中的难题需要进一步通过法律法规或行业标准进行细化和解决。
那么是否可以通过投保来规避这种风险呢?
据太平洋保险公司福建分公司福州营业中心市场部薛经理介绍,目前在福州整个保险业还没有“车辆贬值费”这样一个险种,而“车辆贬值费”属于尚未发生的间接损失,不属于受保范围,因此车辆贬值赔偿只能由肇事者承担。
车主张先生认为,车辆贬值由车主本人来承担有很大的风险,建议商业保险中增加这个内容。(王占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