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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清查购买内部职工股的县处级以上官员 2000年11月29日 09:47 中新社南昌十一月二十八日电(记者段八一)江西省纪委、省监察厅日前向全省发出紧急通知,将在本月三十日后,对已购买内部职工股票而不报告纠正的全省各级县处级以上官员按纪律等条例处理,对涉嫌犯罪的,将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本社记者今天从江西省纪律检查委员会获悉,近日来,全省已陆续有一些购买内部职工股票的副县处级以上官员到各纪检、监察机关报告,讲明有关情况。 通知称,凡在本月三十日以前讲明情况并主动纠正的,属于自查自纠,可从轻、减轻或免于处分;对于在时限期内不报告自查自纠的,将按六项有关纪律规定等处理和追究刑事责任。 通知指出,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之便或影响,购买或帮助他人购买企业内部职工股,从中谋取私利,干扰了正常的证券秩序,败坏了党风、政风,影响极其恶劣。 据介绍,本通知所称的领导干部是指中共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人民团体以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的在职副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等。 (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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