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0月3日电 即将召开的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将建设和谐社会定为主题,英国诺丁汉大学教授郑永年在今天的新加坡《联合早报》上发文指出,中国建设和谐社会的重点已经悄然从思想意识形态层面的论证转移到制度建设层面,这是非常重要的一步。
文章表示,胡锦涛、温家宝新领导层执政开始,就把建设和谐社会提到中国政治的最高议程,相继提出了各种围绕着建设和谐社会的政治概念,如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等。和谐社会的概念既有创新的成分,也在实践层面反映了中国现实的需要。
在改革的早期阶段,领导层关注更多的是经济改革。1992年中共十四大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概念,1997年的十五大提出“抓大放小”的改革战略。十四、十五大所确立的经济路线大大推进了中国的经济发展和现代化建设。高速经济发展也促成了中国社会的巨变。
在2002年中共十六大之前,为了消化和容纳经济社会的变化,中共也力图进行制度调整来适应现实的需要。但从总体上说,各种制度调整还是围绕着如何更快地发展经济。这些制度调适主要表现在承认民营企业的合法性、容许民营企业家入党和修改宪法来保障正当的私有财产。
文章说,在十六大之后,很多政策尤其是社会政策是向社会的弱势群体倾斜的,在延续“亲商”的同时加上了“亲民”。从实行社会低保政策到近来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各种政策从其目标来看是要建设和谐社会的。最近的一连串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出台更是说明了这一点。
在党的方面,中共中央颁布了五个人事制度改革文件,包括《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暂行规定》、《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关于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暂行规定》。这些文件直接针对的是党政干部中间日益盛行的各种形式的腐败行为,其实施可以强化传统“党管干部”的原则。尽管此前,很多规定早就在实行了。但同时系统地颁布这些文件,表明中共意在建立一个完整的吏治制度。
在政府方面,全国人大通过了审议了二十年而未能通过的《监督法》。这个法律的通过更具有实质性的意义,最直接的目标就是监督“一府两院”(即政府、法院和检察院)。如何监督政府是最为根本也是最为困难的事情,这个法律的通过应当成为人民代表监督政府的起点。
文章同时指出,所有这些法律和规章的通过,并不能等同于它们所针对的问题从此可以解决了。在实践层面,法律和规章的实施要比它们的制定来得重要。建设和谐社会是当务之急,一种能够保障基本社会正义的制度环境的确立必须建立在社会成员的广泛参与的基础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