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9月28日电 最新一期的《学习时报》刊载文章称,中央部门单位的日常监督确实不够,被审计发现的违规行为,性质严重,影响极坏。审计限于力量和职责,不可能介入日常监督,而必然是事后监督,当发现问题时,违规事实已然形成,给国家和人民造成的损失也多无法挽回。这就要求,审计之后,综合治理必须跟进。
近日,审计署公布了对42个中央部门单位2005年度预算执行审计结果。媒体报道告诉人们,中央部门单位存在突出的违规行为,主要包括挪用资金用于本单位办公楼建设,隐瞒收入、虚列支出,以及不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等。一些单位存在历年结余资金未及时安排使用,形成账外资金。
年年审计,年年发现违规问题,公众不免产生一个印象:审计是“孤军奋战”,在审计之外,其他监管部门形同虚无。
文章称,审计“孤军奋战”之说并不客观。首先,审计署属于国家机关内部审计机构,没有公开审计结果的权力。没有国务院做后盾,国家审计署不可能无顾忌地去审计与自己平行的比自己位高权大的中央部门,更不可能将审计结果向社会公布。
其次,审计所暴露的问题,多数并非同类问题重复发生,这说明审计产生了遏制违规的效应。审计只有“审”的权力,却依然产生了遏制效果,这无疑是因为审计背后有强大的支持力量,这支持力量,不仅是国务院、全国人民、媒体舆论,也是已经实行的问责制。
再次,从审计结果看,中央机关部门的违规行为,多系下属单位所为,当审计发现问题后,各部门均予以重视,采取了措施查处、整改、纠正,在“审”之后,部委的“问”及时跟进,这既说明问题并非都是各部门主观故意,也显示了部门对审计的支持。最后,审计查出问题,不等于其他监督部门都形同虚无。不同的监督机构有不同的分工,审计的职责更多偏向预算、财经纪律和投融资的监督,并不主要承担腐败查处,只是由于专业的便利,能够更容易发现财务和资金方面的突出问题罢了。
文章同时指出,但不能不承认,中央部门单位的日常监督确实不够,被审计发现的违规行为,性质严重,影响极坏。不但客观上助长贪污腐败,也给全国做坏了榜样。该是对审计中发现的中央部门违规问题更加重视的时候了!
对于中央机关而言,审计署的审计属于内部审计,不拥有超越其他平行部门之上的权力,从这个意义上说,审计的职责只是帮助领导发现问题,而不是代替领导直接处理人事、纠正违规。而且,审计限于力量和职责,不可能介入日常监督,而必然是事后监督,当发现问题时,违规事实已然形成,给国家和人民造成的损失也多无法挽回。这就要求,审计之后,综合治理必须跟进。
一是问责跟进。对违规,不能不了了之,否则必然上行下效,带动一片。问责是惩前毖后、遏制违规重复发生的利器。问题在于,对于违规,过往的责任追究和处罚力度显得不够;而且,从问责制度看,对中央部门的违规,依据什么问责,谁去问责,怎样问责,还缺少明确的可操作的规定。这就导致对违规的处罚不力。有效遏制违规现象重复发生,必须完善问责制,依据审计结果和问责的程序和处罚规定,追究违规部门领导的责任。
二是制度跟进。中央部门的违规现象带有普遍性,说明制度建设滞后,日常监督缺失。尤其是财务制度、预算制度等内控制度很不严密,内控制度在实际执行中缺少刚性,以致违规现象不能在内部运行过程就及时发现,自动纠正,而被迫依赖审计部门费力费时的外部监督。制度建设带有根本性,要遏制中央部门的违规行为,必须重点加强制度建设。
三是改革跟进。中央部门的违规现象,与改革滞后是相联系的。尤其是部门预算改革虽然自2000年开始推进,但预算分配标准等一些配套改革措施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改革政策执行不够严格,不仅影响预算分配的公平、透明,也影响部门预算执行效果。遏制中央部门违规现象,必须加快预算改革,强化预算约束,提高预算执行效果。(李北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