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6月19日电 据检察日报报道,日前,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法院依法对该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柯志勇、游建伟、张建春、王建成、张清云诈骗一案进行宣判,以诈骗罪分别判处五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零九个月至一年零三个月。
2005年9月,被告人柯志勇、游建伟、张建春共同预谋利用电话进行诈骗,他们纠集王建成、张清云参与并负责诈骗成功后到银行取款。后柯志勇找来简某、谢某(均为未成年人)负责在电话中假扮被害人的孩子,并商定了分赃计划。
2005年10月17日上午9时许,柯志勇、游建伟、张建春在租来的汽车上拨打被害人江某的电话,谎称江某的儿子欠他们钱,要求江某将欠款汇入一银行账户内,否则将殴打其子,并让简某假扮江的儿子在电话中痛哭。
江某于当日将人民币8000元汇入指定的账户。但当江某汇款后回到家中时,他的儿子已在家中,并称没有遇到什么事,此时,江某才发觉上当受骗了。
同年10月21日至31日,几名被告人又利用同样手段,骗得被害人方某、陈某等人民币共计1.75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柯志勇、游建伟、张建春、王建成、张清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因归案后,五名被告人已将赃款全部退还被害人,遂依法从轻作出上述判决。(朱灿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