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6月15日电 “廉租房太少、经济适用房太贵”——这是《工人日报》记者在10个城市采访中听到的最集中的声音。住房困难家庭呼吁政府能够扩大廉租住房的覆盖面,期盼经济适用房能够让人买得起。
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课题组提供的一份研究报告称,中国虽然基本建立了住房保障制度,但由于政府保障能力的有限以及制度不够完善,导致在制度实施过程中存在五大问题。
一是一些地方政府重视程度不够,住房保障制度覆盖面较小。据统计,廉租住房的保障面尚不足5‰,经济适用房的开发投资目前也仅占住宅投资的5%左右。2004年和2005年经济适用房开发投资均为负增长,分别下降2.5%和6.8%。而同期住宅开发投资的增幅均为20%以上。而2005年的情况也不乐观。且住房保障制度仅覆盖城镇居民,尚未覆盖流动人口。全国进城务工人员已达1.18亿,这部分流动人口中低收入人口的比例较大,其住房保障问题目前尚无明确的政策。
二是住房保障方式重购买轻租赁,保障手段单一。目前主要的保障供应方式经济适用房,是通过购买产权解决居住问题,缺乏针对低收入家庭的租赁型的经济适用房。住房保障制度缺乏金融、财政和税收方面系统配套的支持政策,单一的住房保障手段很难适应多层次的住房保障需求。
三是住房保障制度没有纳入政府的公共财政体系,缺乏稳定的资金渠道。廉租房制度尚未建立稳定的资金渠道,财政资金支持不足、来源渠道不规范、资金不稳定。现有的财政体系没有将住房保障纳入财政预算,只有少数城市建立了制度性的财政资金供应计划,多数城市依靠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和公房售房款的余额部分作为廉租住房资金来源的主渠道。正是由于缺乏稳定的资金渠道,导致廉租房制度建设的推进缺乏资金支持,进展缓慢,覆盖面小。
四是住房档案和收入信息系统不健全,无法准确界定住房保障对象。许多城市在住房保障制度实施过程中,无论是补“砖头”还是补“人头”,都面临了无法准确界定住房保障对象的尴尬境地。这是由于历史的原因或重视、投入不够的原因,基本没有建立住房档案和收入档案,或即使某一时期建立也没有实施动态管理,导致住房保障政策制定缺乏必要的客观依据。
配置保障住房时缺乏足够的客观依据,从而出现保障供给与实际保障对象错配的问题。如经济适用房制度,个别城市在实行过程中,虽然制定了供应对象的标准,但缺乏严格的审核制度;或即使建立了审核制度,但缺乏对申请人住房状况和收入状况的真实掌握,无法准确审核保障对象的实际收入,造成了保障供给与保障对象存在一定程度的错配,影响了保障政策的有效性。
五是退出机制操作难以实现,造成福利固化。由于住房保障制度的退出机制不完善或难于执行,特别是以获得产权为主的保障形式,更容易产生福利固化的问题。如经济适用房制度没有适当的退出机制,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家庭在收入提高后如果不符合资格条件,或由于家庭人口出现变化,如子女成人后单独居住或者结婚后另立门户,享受的保障住房或者退出或者应相应减小面积,但由于缺乏相应的退出机制而无法操作。即使有退出机制的规定,如实物配租形式的廉租房,其退出机制也往往很难操作和执行。因此,一旦享受了经济适用房或实物配租形式的廉租房,就形成了既得利益,造成福利固化。住房保障资源未能用在最需要的低收入居民身上,导致保障制度成效降低。(张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