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6月7日电 曾造成台湾股市动荡的劲永股市秃鹰案,台北“地院”6日宣判,全案唯一的公务员前“金管会检查局长”李进诚,被依图利、泄密罪名各判处9年、1年4月有期徒刑,应执行10年徒刑,褫夺公权5年,也是7名被告中判刑最重者。
据台湾媒体报道,秃鹰案被依内线交易罪判刑的被告还有:股市作手林明达判处2年徒刑、并科2000万(新台币,下同)罚金、缓刑5年;前证交所专员张锡宽判刑1年8月、缓刑4年;股友社负责人陈俊吉判3年10月、并罚1500万;股市营业员林一宏判1年7月、并罚1000万,缓刑2年;台中第七商银桃园分行经理古洲铭判刑1年8月、缓刑3年。
另外,汇丰银行董事长陈永承于李进诚的手扎在林明达住处被搜出后,受到林的请托,向检方伪称该手扎是他交给林的,也被遭伪证罪判刑7月、缓刑2年。
6日下午3时本案宣判时,仅有李进诚的律师陈彦任到庭听判,陈在获知李进诚被合并判处10年重刑,感到想当意外,表示在与李进诚研究后一定会提出上诉。
据悉,在审理过程中,尽管李进诚完全否认犯罪,强调与林明达见面是为了私下查案,被查出的手扎也只是查案资料,绝未图利林等人及泄露查黑中心查秃鹰案的搜索等侦查密秘。
不过,合议庭未采信李进诚的说法,判决书指出,李进诚和林明达、陈俊吉去年聚会密集的程度,可认定彼此情谊甚笃,李进诚有泄密和图利的动机,得知林明达等人可能是劲永放空集团成员,应避之唯恐不及,却仍密集聚会,不符常情。
另外,经查李进诚确实有将秃鹰案的侦查秘密,及证交所查核资料的秘密泄漏给林明达。
判决书认为,李进诚管理证券交易检查业务,身为金检局长,又曾担任检察官,应竭尽所能致力维护和改善金融交易秩序,却不思正途,运用媒体使林明达等人获利,明知林明达等人可能是媒体所谓秃鹰集团成员,不仅不避嫌、不举发,反而泄密,且图利私人,依图利、泄密罪,判处他应执行徒刑10年,褫夺公权5年。
至于涉及内线交易放空劲永股票的林明达等5人,在审理期间,除了陈俊吉拒绝认罪、不愿缴交炒股不法所得,未获缓刑外,其余林明达、林一宏、张锡宽、古洲铭等4人,虽被判有罪,但均获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