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5月24日电 据美联社报道,欧盟23日完成了针对伊朗核问题的决议草案,草案排除了“军事打击伊朗”的可能性。
接受美联社采访的外交官们透露,英法德三国23日最后讨论了针对伊朗核问题的一揽子方案。联合国安理会五个常任理事国与德国今天将召开会议,讨论英法德三国提交的一揽子方案。
此前美英法三国一直呼吁在决议草案中加入“经济制裁乃至军事打击伊朗”的内容,但遭到了中国与俄罗斯的反对。23日定稿的折衷方案试图解决上述分歧。
匿名外交官们说,草案规定,如果伊朗仍不停止敏感的核项目,安理会将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七章第41条对其实施制裁,但草案没有提及《联合国宪章》第七章第42条——该条款将为通过军事打击而强制伊朗执行安理会任何决议留下余地。
此外,草案明确呼吁安理会五个理事国未来要通过磋商确定针对伊朗核问题的下一步举措。这打消了国际社会“一旦伊朗核问题升级将自动‘启动’军事打击程序”的担心。
此前美英法三国一直呼吁在草案中完整提及《联合国宪章》第七章的条款,以便为军事打击伊朗留下余地。
美联社得到了草案的部分内容。草案列举了伊朗如果暂停铀浓缩活动、重启“核谈”以及解除对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核查禁令后可获得的种种“好处”,包括“国际社会将会在安理会上暂停讨论伊朗核问题”,“帮助伊朗建设新的轻水核反应堆”,“保证在五年内向伊朗提供核燃料”等。草案同时呼吁伊朗接受“将铀浓缩项目迁至俄罗斯”的计划。
草案同时显示,如果伊朗拒绝停止铀浓缩活动,伊朗可能遭到的制裁包括:“对伊朗政府官员实行出行禁令”,“冻结不动产”,“禁止伊朗高官和核计划参与者的财务交易”,“禁止船只向伊朗运送炼油产品”等。伊朗虽是主要原油出口国之一,但是它缺乏汽油等石油衍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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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宪章》第七章第41条:
安全理事会得决定所应采武力以外之办法,以实施其决议,并得促请联合国会员国执行此项办法。此项办法得包括经济关系、铁路、海运、航空、邮、电、无线电、及其他交通工具、之局部或全部停止,以及外交关系之断绝。
《联合国宪章》第七章第42条:
安全理事会如认第四十一条所规定之办法为不足或已经证明为不足时,得采取必要之空海陆军行动,以维持或恢复国际和平及安全。此项行动得包括联合国会员国之空海陆军示威、封锁、及其他军事举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