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5月19日电 加拿大移民部已完成对中国远华走私案涉嫌主犯赖昌星遣返前风险评估,决定下周五(5月26日)将赖遣返回中国。
此前数年里,赖昌星为赖在加拿大不走,已耍出各种花招希望利用繁琐的司法诉讼程序逃过被遣返的命运。以下是赖昌星遣返案相关资料:
1999年8月,受到中国司法部门指控和通缉的走私要犯赖昌星夫妇及其三个子女从香港逃到加拿大;
2000年3月赖昌星旅游签证到期,加拿大发出有条件离境令,同年6月,赖昌星提出“难民申请”;
2000年11月23日,加拿大移民部以非法移民罪将赖昌星夫妇拘捕;
2001年7月3日,赖昌星一家的难民听证会开始;
2002年6月21日,加拿大温哥华难民法庭驳回赖昌星及其家人的难民资格申请;
2002年6月25日,加拿大皇家骑警在温哥华第一次审讯听证会上,控告赖昌星自逃至加拿大以后,企图以中国假护照骗取加拿大难民身份。警方还指控赖昌星卷入了洗钱的犯罪活动;
2002年6月28日,加拿大移民局就是否继续关押赖昌星夫妇作出决定:有条件释放赖昌星夫妇,两人要缴交八万加元保释金,必须继续留在寓所,同时要定期向当局报到,等候“难民申请”的上诉结果;
2002年8月26日,赖昌星向加拿大联邦法院提出正式上诉申请;
2003年7月14日,赖昌星难民上诉案开庭聆讯;
2004年2月3日,加拿大联邦法院再次驳回赖昌星一家提出的难民申请;
2004年4月7日,赖昌星的代表律师向联邦上诉庭提交文件,并且要求以双倍时间处理;
2005年4月14日,加拿大联邦上诉法院驳回了赖昌星申请“难民资格”的上诉,这使得赖昌星企图获得“难民资格”的梦想第三次破灭;
2005年6月10日,赖昌星向加拿大最高法院提出上诉,寻求政治庇护;
2005年8月,赖昌星因违反软禁宵禁规定再次被拘捕。为防其潜逃,加拿大移民暨难民局8月19日下令继续拘押赖昌星。8月26日,加拿大移民暨难民局在对赖昌星再次进行拘留聆讯后宣布,由于没有足够的理由让法官相信他不会潜逃,所以决定继续拘留赖昌星;
2005年9月1日,加拿大最高法院驳回赖昌星的上诉,这意味着赖昌星未来的去向将由加拿大移民暨难民局决定。赖昌星在加拿大申请难民的美梦彻底破碎;
2005年9月22日,加拿大移民暨难民局在对赖昌星进行一个月来的第三次拘留聆讯后作出决定,在增加诸多条款的情况下,允许赖昌星继续在家中软禁;
2006年2月,赖昌星因涉及一诈骗案而再次成为新闻人物。有人质疑这可能是赖昌星试图拖延被遣返的其中一招。不过,律师普遍认为这种方法并不会奏效;
2006年3月28日,赖昌星的代理律师马塔斯在位于曼尼托巴省的温尼伯格联邦法庭出席聆讯,代表赖昌星及其前妻曾明娜向加拿大联邦法院要求更换赖昌星遣返风险评估的机构;
2006年4月中旬,赖昌星试图更换遣返风险评估机构的努力受挫。位于加拿大曼尼托巴省的温尼伯格联邦法庭驳回赖的申请;
2006年5月16日,赖昌星被加拿大边境服务局拘捕,并在5月18日出庭接受被捕后四十八小时内的拘留聆讯。聆讯在18日作出决定,赖昌星将继续在家中接受有条件的软禁;
5月18日进行的相关聆讯传出消息,加拿大移民部已完成对赖昌星遣返前风险评估,决定下周五(5月26日)将赖遣返回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