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武汉一月二十日电 (艾启平 法轩)经上级人民法院依法指定,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一月十九、二十日依法公开审理德隆系列案主案。被告单位上海友联管理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德隆国际战略投资有限公司、新疆德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及被告人唐万新、杨利、李强、王恩奎、董公元、洪强、张龙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挪用资金。
检察机关指控:二00一年六月至二00四年八月间,上海友联组织金新信托、德恒证券等公司,采取承诺保底和以百分之二十二至一点九八不等的固定收益率,与不特定社会公众签订委托投资协议及补充协议三万五千八百九十份,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人民币四百五十点零二亿余元,其中未兑付资金总余额为人民币一百七十二点一八亿余元。
此案由湖北省武汉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五名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各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辩护人以及各被告人的辩护人共十七人参与诉讼。在二十日上午开始的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围绕案件事实、证据以及各被告人在案件中所处的地位和作用等发表了充分意见。辩论终结后,各被告单位和被告人分别向法庭作了最后陈述。两天的庭审活动于今日休庭,共有数百人次群众旁听了两天的法庭审理。
法庭宣布将择日宣判此案。(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