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四,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国作协副主席叶辛涉嫌剽窃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叶辛侵犯了中国作协会员段平的著作权,判决叶辛赔偿段平经济损失9万余元。
中国作协会员、中国书画函授大学曲靖分校校长段平于1998年出版了《急公好义》一书。2004年,他发现著作遭到他人的抄袭和剽窃。当年12月,段平向昆明市中级法院提出诉讼称:被告群众出版社公开出版署名作者为叶辛的《商贾将军》一书。据不完全统计,《商贾将军》共有230余处抄袭、剽窃段平所著《急公好义》一书并在全国范围内发行销售。而昆明新知图书城有限责任公司公开销售侵犯原告著作权的《商贾将军》一书,依法也应承担侵权责任。段平请求法院判令三被告立即停止出版、销售《商贾将军》一书,在《文艺报》、《人民文学》上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各项损失80万元。
昆明中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对《急公好义》一书享有著作权。本案中,经对《商贾将军》与原告作品进行比对中可以看出,两书确有相同或者实质性相似的表达方式。法院认为,被告叶辛的行为构成对原告著作权的侵犯。
第二被告群众出版社在出版该书之前与叶辛订立了图书出版合同,叶辛也作出了相应的保证,应当认定被告已经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对于第三被告新知图书城,法院认为其销售的侵权书籍是具有合法来源的合法出版物,其只应承担停止销售侵权书籍的法律责任。
为此,昆明中院作出判决:叶辛于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对段平《急公好义》一书著作权的侵犯,并在《人民法院报》上刊登声明,对段平赔礼道歉;赔偿段平经济损失9万余元;群众出版社和昆明新知图书城有限责任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对《商贾将军》一书的出版、发行、销售;驳回段平的其他诉讼请求。 (来源:新闻晨报;作者:徐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