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沈阳市副市长、公安局长刘和向市政协委员透露,两年前在沈阳被取消的外来人口《暂住证》拟在明年恢复。(《新京报》12月14日)
作为全国第一个取消暂住证制度的城市,沈阳在城市公共管理中的率先吃螃蟹,曾被许多人视为具有相当的破冰意义。而今,在时隔不过两年之后,又拟让广受非议的暂住证“死而复生”,如此巨大的反差让人深思。在城市公共管理日益科学和规范化、各种人为的政策壁垒和制度藩篱被普遍摒弃的今天,人们有理由追问:到底是什么原因,让城市管理者选择“旧梦”重拾?它意味着现实的无奈和妥协,还是某种管理困局与决策心病的揭示?
应当说,经过两年多的无证化管理体验,沈阳市对取消暂住证制度后的公共治理经验与心得,是有发言权的。面对两种截然不同的公共管理思维进行某个层面的比较梳理,并择其利而行之,这几乎已是相当多城市管理层的习惯路径。但必须强调的是,对于一座城市和城市管理决策者而言,事关民生的重大政策兴废抉择,究竟应遵循何种价值原则进行?是以人为本、以法为纲、以公正为首要准则,还是以管理为本、以公共治理的便捷性和阶段效率作衡量标尺?
很遗憾,从现实情况看,沈阳选择的是后一种治理路径。按照沈阳市公安局负责人的说法,该市目前治安形势严峻,外来人口作案占沈阳刑事案件发案数的40%~50%。言下之意,因暂住证的取消,带来了外来人口的管理漏洞,进而导致了治安形势的恶化。此种“反证”逻辑,人们并不陌生,在早前也曾有意重温暂住证“旧梦”的郑州,同样也是以治安问题作为暂住证“复辟”的说辞。
此种决策思维实在是不堪一驳。且不说暂住证取消与治安形势严峻之间,是否有必然的因果联系,在公共政策制定的法理上,有一个根本性的问题不能回避,那便是,以暂住证为代表的特定群体的身份标识,本身便有严重的歧视和权益上的分层倾向,与人本、人性化的公共管理原则南辕北辙,间接成为不平等国民待遇等的制度壁垒。
至于说取消了暂住证制度之后,外地人和沈阳当地人在就业、教育、购房、医疗等方面的不平等依然存在,更不能作为暂住证“复辟”的反证理由。不平等的制度藩篱之存废,关乎的是宪法原则、社会制度正义、公民权益等大是大非的原则问题,它不需要看下游衍生的公共政策执行效率的“眼色”行事。鉴于公共政策全面的优化覆盖和执行到位,有一定的时间和程序过渡,因而,对各个领域的权益享有不平等现象,可以逐步施以矫治和校正。没有人会天真地认为,暂住证制度的废止便能带来全社会的权利公平。
说到底,恢复暂住证,是将城市公共管理中的日常技术性困局,加罪于制度变革之上,是典型的惟目的论公共管理思维模式。 (摘自中国青年报;作者:陈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