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1月21日电 据最新一期的《瞭望》刊文称,从官方的表述来看,中国政府始终没有明确表示中国有真正意义上的黑社会组织,而是承认存在“带有黑社会性质的有组织犯罪”。专家指出其原因在于,人们目前对现今中国究竟是否存在真正意义上的“黑社会”意见并不一致。
一是从犯罪问题的角度看
有的犯罪问题研究专家认为,黑社会性质犯罪是有组织犯罪的高级形态。当前中国所谓的“黑社会”只不过是极为恶劣的暴力刑事犯罪。
有的专家则认为当前警方打击的黑恶势力就是“黑社会组织”,只不过与国外标准意义上的黑社会相比还处于低级形态。
二是从社会学的角度看
有的社会学专家指出,之所以不称黑社会,是因为不少人觉得,我们为新中国成立后消灭了妓女、消灭了黑社会组织而自豪;但是在改革开放的今天,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又重新显现。这是否从一个方面否定了我国社会制度的优越性?因此,黑恶犯罪从一个正常的社会问题上升到敏感的政治问题,对此问题各界尚未达成共识。
三是从司法的角度看
有的法学家认为,“黑社会”是个社会学的概念,不是一个法律名词,在量刑处罚、打击犯罪的过程中没有可操作性。因此,目前国家将这类犯罪归结成“带有黑社会性质的有组织犯罪”是十分明确的。
同时,法学家还指出,2002年4月28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刑法第294条第一款的解释,对我国“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含义作出四个特征界定:
一是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二是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三是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四是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这个司法解释对我国现有黑恶势力的量刑处罚、打击犯罪进行了严格区分和细化,起到了明确量刑标准和以正视听的作用。
四是从国际的角度看
国际问题研究专家指出,中国的黑恶势力是否是真正意义上的黑社会组织,一直都是以意大利“黑手党”等成熟的黑社会组织为标准比较衡量。
但是,从当今看,国际上这些成熟的黑社会组织都已经进一步发展,单以“黑社会”定义已经过时,国际社会已经将这些成熟的黑社会组织归结为“黑社会恐怖组织”,是国际公认的六大恐怖组织类型之一。因此,从这个角度看,中国现阶段还没有国际公认的黑社会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