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1月16日电 据《北京现代商报》报道, 日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长田成平在解读“十一五”期间中国劳动保障政策时表示,从2006年1月1日起,个人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
田成平说,根据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收入不稳定的特点,将他们的缴费比例统一为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20%,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低于企业职工的缴费比例。同时,进一步完善鼓励职工参保缴费的激励约束机制,相应调整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同时,还将进一步加强省级基金预算管理,明确省、市、县各级政府的责任,建立健全省级基金调剂制度,加大基金调剂力度。
田成平还介绍说,为切实帮助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将享受政策的对象范围扩展到了厂办大集体企业下岗职工中的“4050”人员,以及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长期失业人员。为解决再就业者“病有所医”的问题,社会保险补贴项目在原来养老、失业保险的基础上增加了医疗保险。下岗失业人员中的“4050”人员在公益性岗位工作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可按其工作期限相应延长。(记者 朱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