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1月8日电 据楚天都市报报道,在生日宴会中,湖北武汉一男青年张某饮酒过量身亡,其家属将同桌聚餐的另7人告上法庭,索赔10万余元。
8月1日是张某20岁生日,当晚,他邀来李某等6名好友,来到另一好友陈某所开的餐馆聚餐。8人从当晚7时喝到次日凌晨2时。在众人轮番相劝下,酒量较小的张某醉倒在沙发上。随后,李某等6人也醉醺醺离开餐馆。
2小时后,陈某见张某醉得厉害,遂通知其家人将其送至医院抢救。医生诊断为急性酒精中毒(重度)、急性呼吸衰竭。张某经抢救无效于当晚死亡。
张某父母悲痛之余,将李某等7人一并告上武汉市汉阳区法院索赔,4日此案立案。
同桌喝酒者该不该赔偿?律师意见不一。一种观点认为,张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却不能自控,以致身亡。而张某父母诉李某等7人强劝硬灌,无证据证实。因此,张某本人对其死亡应负直接责任,其他人无责。另一种观点则认为,李某等7人应承担“见危不救”的不作为责任。“他们看到张某醉酒不省人事,有义务及时将其送到医院救治,但他们没有。”(余皓 李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