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0月25日电 据北京日报报道,《北京市实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送审稿)》自10月10日网上征求意见以来,引起网民的热切关注,截至24日18时,已征集到257条意见。相当多的网民提出,小区水泵噪声等低频噪声扰民问题日渐突出,呼吁建立相关制度,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近几年,法院受理了多起水泵噪声等低频噪声扰民官司,此次征求意见中,也以这方面的意见最为集中。针对这一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办法(送审稿)》第41条提出:新建居民住宅楼配套的供水、供热等产生噪声的公用设备应当避免设置在居民住宅楼内。确需设置在居民住宅楼内,设计者和建设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居民室内声环境质量符合相应的标准。
网民“赵雪松”、“钟平”等认为,《办法(送审稿)》中规定,违反第41条,导致噪声扰民的,仅仅是“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督促有关责任者进行治理”。显然住宅建设者承担的责任太轻了,给了开发商推诿、拖延的机会。应规定必须限期治理,并对开发商进行处罚。
网民“彭玉”说,对已建的公用设施噪声,特别是水泵噪声,办法应采取更积极的处理方式。应强制淘汰普通水泵,推荐使用噪音较低的设备。(黄秀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