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体操的“金牌内定”、孙福明的公然“假摔”,十运会开赛以来风波不断。据《法制晚报》报道,昨天在自行车赛场上,因认为女子场地记分赛的冠亚军合谋撞倒自己,获得铜牌的云南选手杨丽梅拒绝上台领奖。而跆拳道赛场昨天则延续了弃权之风,又有3场比赛有选手弃权。体操赛场上,因为裁判对名将李小鹏的打分偏高,也被观众所嘘。
在笔者看来,这届全运会之所以风波不断,一个很直接的原因在于媒体的报道水平大为提高,紧贴式的全天候报道使赛场上的每一个细节都被刻意聚焦。另一方面,在报道水平和大赛的举办档次明显提高的同时,体育腐败之风却没有获得有效遏制。
每逢全运会等大赛,总有运动队或运动员为了个人或小团体的利益顶风作案。九运会前夕,田径、举重等项目的个别运动员就曾因为兴奋剂检查结果呈阳性而被禁赛。今年夏天,相继传出湖北省女子举重队集体服用违禁药物并在兴奋剂巡回检测中派人“冒名找替”的风波,和十运会摔跤预赛赛场出现了裁判员收取运动队现金的受贿事件。事发后,体育总局进行了长达3个多月的调查,并对3名裁判终生禁裁。其他人根据收取钱财的数额以及承认错误的态度,分别受到相应的处罚。
国家体育总局的处罚不可谓不严厉。但是,十运赛场上发生的事情证明,这样的处罚措施不足以遏制体坛腐败。与其靠内部监督解决问题,倒不如让司法介入。
笔者认为,司法难以介入体育腐败,首先是一种制度的缺失。刑法第93条规定,贪污受贿的主体主要指国家工作人员,但对公共体育活动的工作人员———裁判是否属于此类的界定却长期不明。其次是措施缺失,高检和有关部门为预防职务犯罪,在金融证券、国企、海关等8个行业和领域开展系统预防,但目前存在问题较多、群众反映强烈的体育腐败却没有被纳入重点预防之列。
正是由于司法的不介入,才使大批的运动队和裁判成为钻法律空子的特殊群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