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0月10日电 据城市晚报报道,吉林省有关部门透露,截至9月末,吉林已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问题25人。其中,县处级4人、乡科级2人、一般干部18人、国有企业负责人1人,共撤资48.45万元。
吉林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履行职责,与国资委、经委、煤炭局、安监局、财政局等部门配合,开展督查和检查,分工负责抓落实。同时,检查煤矿资金来源等情况从中发现问题,并建立严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投资入股煤矿的长效机制。(徐永顺 常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