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9月13日电 据《上海证券报》报道,深圳本地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开始演绎"特区速度"。据悉,深圳市要求所有上市公司在9月底前形成股改的初步方案,力争在6个月内基本完成。
日前,深圳市联手深圳证监局和深交所,召开股改工作会议对此作出全面部署。
深圳市辖区现有上市公司78家,其中在深交所上市的69家,在上证所上市的7家,在中小板挂牌交易的2家。78家上市公司中,国有控股上市公司52家(其中市、区属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23家,中央直属企业控股的22家,其他地方控股的7家),民营控股的22家,外资控股的4家。
据会上传出的信息,深圳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将坚持四点原则:一是坚持把股权分置改革工作与国有经济布局的战略性调整结合起来,合理确定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的最低持股比例。对于处在基础设施、公用事业领域,经营业绩较好,市净率较高,国有股东控股比例较高的企业,股改完成后国有资本仍须保持控股地位,国有持股比例原则上不少于51%;对于具有一定竞争优势、主业突出、业绩相对稳定的上市公司,原则上股改完成后国有股股东控股比例不低于25%,仍保持第一大股东地位,对公司拥有实际经营管理控制权。对于在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中国有股计划退出的上市公司,要抓住股权分置改革的有利时机,实现有计划、有步骤地退出。区属上市公司是否保持控股权及具体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由各区在市国资委的指导下进行。
二是坚持以股权分置改革为契机,推动上市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要以股权分置改革为契机,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在制订股改方案时,要根据上市公司和国有股股东的实际情况,探索建立健全有效激励约束机制。在对上市公司国有控股股东进行业绩考核时,要设置其控股的上市公司市值指标;对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可以探索实施管理层股权激励。要立足长远发展,将股权分置改革工作与改制、重组、产业结构调整与引进战略投资者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推动上市公司做大做强,提高公司的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三是要坚持创新,积极探索股权分置改革的多种实现形式。深圳上市公司股改工作要将创新放在首位,争取在具体改革方式上有所创新。根据不同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在充分论证的前提下,国有股东可以采取多种形式的对价方式,如送股、派现、缩股、回购或增持股份、发放认股(认沽)权证、承诺以预设价格购买或出售股份、承诺以后年度分红比例,等等。只要是有利于维护投资者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实现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相结合、有利于上市公司和证券市场长远发展的股改方式,都可以大胆进行尝试。
四是坚持有序推进股权分置改革,充分兼顾各方利益,确保股改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及其国有股东要严格按照证券监管部门和国资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做好股权分置改革各个环节的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坚决防止利用股改进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犯罪活动。在制订股改方案时,既要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又要充分考虑广大公众投资者的利益,自觉地维护证券市场的稳定,努力实现多赢局面。(记者 殷占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