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西藏地方法典在宗教信仰方面具有明显的强迫性,而中国的立法则切实保护了人人享有宗教信仰的自由!敝醒朊褡宕笱Ц毙3は踩哪崧21日在此间举行的首届“北京人权论坛”上对记者说。
喜饶尼玛说,在旧西藏地方法典中,只有藏传佛教是唯一应该被信奉并推行的,其他任何不同类型的宗教均不得被崇拜和信仰。例如,旧西藏《十六法典》第三条规定:“按照大王之令所派遣之地方官吏……其目的即为以服侍和信奉佛法为主,不改教派之冠,不改信他宗!薄妒ǖ洹返谝惶踔熬得婀趼伞币灿欣嗨乒娑ǎ骸胺踩喂罢摺×πе矣诶谙、法王传承为推行佛法的功业,不改同派之冠,不崇信异教!闭庑┒妓得骶晌鞑氐胤椒ǖ湓谧诮绦叛龇矫婢哂忻飨缘那科刃。
喜饶尼玛认为,西藏在新中国成立前的社会形态是封建农奴制,其法律制度在人权保障方面也未能摆脱这一世界的普遍共性,广大农奴因缺乏基本的人格权,因而没有生存权,更谈不上任何政治权利和其他权利。事实上,旧西藏地方性法典不仅抹杀了广大西藏人民作为人的基本尊严,还公然维护特权、;と擞肴酥涞牟黄降鹊匚。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宗教信仰自由则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
《印度教徒报》主编那拉希汉·拉姆说,达赖集团对中国的很多指控与事实相矛盾:西藏地区有1700多座寺院和其他藏传佛教点,并拥有4.6万名僧尼;4座清真寺供3000名穆斯林以及一座天主教堂供700名基督教徒从事宗教活动,完全能够满足信教群众的需要。
喜饶尼玛说,中国政府对宗教信仰自由的尊重,是对基本人权的尊重。尊重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才能使更多的人团结起来,实现民族振兴,共建和谐世界。中国政府对宗教信仰自由的尊重,有宪法和法律作保障,并扎根于深厚的民族文化传统之中。((记者谭浩、崔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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