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七月三日电(记者 尹丹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发布《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和《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内部控制指引》,以规范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指导有关业务试点的内部控制机。这两个文件将从下月起施行。
有业内人士表示,此前,证券公司已多有进行融资融券业务,但缺乏规范管理。上述文件的发布,不仅使有关业务得到规范,而且也意味着券商融资融券业务真正迈入公开操作阶段。
据证监会有关人士今天介绍,《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所规定的融资融券业务,是指向客户出借资金供其买入上市证券或者出借上市证券供其卖出,并收取担保物的经营活动。证监会将根据审慎监管的原则,批准符合该办法规定条件的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试点;根据试点情况和证券市场发展需要,逐步批准符合规定条件的其他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共分七章四十八条,分别对融资融券的业务许可、业务规则、债权担保、权益处理和监督管理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
《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内部控制指引》共分二十四条,强调证券公司应当健全业务隔离制度,确保融资融券业务与证券资产管理、证券自营、投资银行等业务在机构、人员、信息、账户等方面相互分离;应对融资融券业务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有关业务的决策和主要管理职责应当由证券公司总部承担。证券公司应建立客户选择与授信制度,明确规定客户选择与授信的程序和权限;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客户资产的安全。证券公司应加强对融资融券业务的风险监控和业务稽核,并覆盖事前、事中、事后的各个环节。
上述文件均自八月一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