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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调控市场的前提是,政府明白自己所要追求的目标,并按照市场的内在机制采取合理措施。若这些措施仍不起作用,则需要检讨市场运行的基础性制度
11月13日,国家发改委、统计局公布,10月,全国70个大中城市房价同比上涨5.4%,涨幅反超9月0.1个百分点;环比上涨0.4%,涨幅与上月持平。10月,北京以10.7%的新房价格涨幅位居全国第一。这是自2005年7月份“70个大中城市房屋销售价格指数”开始公布以来,北京房价连续上涨的第15个月。人们怀疑,半年来大张旗鼓的房地产行业宏观调控的作用在哪里?
事实上,就在此之前,建设部一位人士透露,国务院对房地产调控情况并不是很满意。从5月17日推出“国六条”,到10月17日国务院会议专门听取房地产市场调控措施落实情况,国务院对房地产行业基本维持“原判”:少数城市住房价格上涨过快;结构调整的任务还十分艰巨;房地产市场秩序仍需进一步规范。
应当说,过去几年来,政府频繁调控房地产领域,尤其是2005年4月底的“国八条”和今年5月的“国六条”,力度不可谓不大。各级政府综合运用了经济与行政措施,甚至通过纪律等手段整顿了该领域的官商勾结等问题。但是,房价依然在上涨,尤其是某些城市上涨仍然较快。究竟哪里出问题了?
很多人怀疑,调控措施之所以效果不是很明显,根本原因是地方政府执行调控政策不力,中央政府应当出台更有利的措施管制地方政府。
确实,地方政府官员的政绩,也即本地GDP的快速增长和政府收入,极大地依赖于房地产行业的繁荣,房价不断上涨,合乎地方政府官员的利益。因而,过去若干年,地方政府确实与房地产商合谋,积极地创造一个价格快速上涨的市场,而不顾民众的承受力,也不顾房地产过热给宏观经济带来的巨大影响。在中央政府开始调控之后,很多地方也利用自己的执行权,尽可能地拖延执行,或对政策另做解释。不过,近一段时间来,不少地方政府已经能够比较认真地执行调控政策。而恰恰是在10月份,涨幅反而超过9月份。
这很可能意味着,房地产行业的宏观调控政策本身可能存在问题。比如,考虑到其他宏观经济因素,中央银行迟迟不敢调升利率,投资者、投机者获取资金的成本非常低廉,人为地增加了需求;懵收弑焕ψ∈纸,外资大量涌入炒作房地产。
还有很重要的一点,调控政策发出的信号不明确,甚至相互冲突。本次宏观调控的一大突出特征是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发挥了重要作用,其所采取的措施主要是收紧土地供应。这必然推动房价上涨。国土部门再三解释说,市场上并不缺土地,问题是,国土部门不断释放出来的收紧土地供应的信息本身,就足以让人们形成土地供应减少、因而房屋供应减少的预期,这一预期必然推动人们的入市热情,需求增加,房价自然会被推升。数据显示,受调控影响,7、8月全国商品住宅新开工面积环比分别下降了22.6%、12.5%,假如需要不变,则这必然会推动房地产市场价格的再度上涨。
这显示了宏观调控面临的一个困境:政府对房地产行业的调控,同时追求多个目标,至少包括抑制投资过热,;ね恋刈试,让中低收入群体能买得起房。而前两个目标与后一个目标是冲突的,要同时达到这两者,难度极大。
与此同时,人们对房地产商发起了一轮又一轮道德讨伐。财政部公布,它曾对39家房地产企业进行调查发现,企业的实际利润率高达26.79%。正是基于这一事实,舆论纷纷呼吁开发商公布商品房开发成本,有些地方政府也在制定强制企业公布开发成本的地方政策。
不过,用这种道德的手段是否能够达成控制商品房价格的目标,令人怀疑。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利润率确实较高,房地产行业的富豪抢占了近些年来推出的各种富豪榜的一半位置,就能够证明这一点。但是,开发商的利润乃是行政管制下的垄断带来的后果。作为商品房土地的垄断性供应者,政府仅面向地产开发商供地,居民不可能自己建房,而必须到开发商手里去买房。这样,整个房地产开发商群体就成为城市房屋的垄断性供应者,而享有垄断性利润,尤其享有从获得土地到销售房屋之前那段时间内地增值的全部收益,这构成了利润的一大部分。
就此而言,温州第一个放行个人集资建房具有重要意义,该市一个个人集资建房组织首次“成功拿地”,根据地价估算,其开发成本不足周边一半。这一模式也许并不普遍适用,但它确实对决策者提出了一个问题:是否应当从根本上改革土地制度,让城市居民私人可以购买土地使用权,打破开发商对城市房屋供应的垄断,通过多种渠道解决自己的住房问题。
政府对房地产行业过去几年的调控史表明,政府调控市场的前提是,政府明白自己所要追求的目标,并按照市场的内在机制采取合理措施。若这些措施仍不起作用,则需要检讨市场运行的基础性制度。假如过分重视行政力量,反而不利于达到政府所要追求的政策目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