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本土法规跟不上市场发展,导致游客无法有效维权的情况时有出现。如许多游客在出境游过程中遇到的航班延误问题,也往往由国外航空公司按照“国际惯例”说了算。一般来说,根据航班延误时间的长短,有的航空公司会安排相应的酒店和餐食,有的会予以经济赔偿,但因为目前我国对类似情况的处理并没有统一规定,导致一些旅游行程被影响的情况根本无法得到赔偿。而旅行社在与航空公司合作的过程中,也因为相应法规的欠缺,无法事先与航空公司约定有效的赔偿措施,无形中损害了旅行社自身或游客的利益。
在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广西防城港市政协副主席刘庆宁等30名全国人大代表联名提出议案,呼吁我国尽快制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管理法》,以适应旅游行业迅速发展的要求。目前,国家旅游局也正在征求《旅行社管理条例》二次修订的相关意见,类似问题今后可望得到进一步细化规定。
旅游专业人士同时指出,要解决这些旅游质量问题,除了要给出相应的明确界定外,还需要仔细研究国际上的相关旅游法律法规,做好与“国际惯例”的接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