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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交管局认定首例“撞了白撞”案 2000年10月12日 06:49 中新网天津10月11日消息:昨天,天津市交管局首次对涉及行人交通事故做出由行人承担交通事故全部责任的认定。 这是该市9月1日起实施《非机动车和行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规定至今的首例行人负交通事故全部责任的案例。 9月13日下午3时30分,河北省安平县一村民梁瑞峰欲从南马路南侧步行横过马路到北侧帮助其父亲干活。他由南向北跨越交通隔离护栏,在停驶机动车之间跑步横穿机动车道。当梁瑞峰行至右转弯导向车道时,恰遇史旭驾驶的小客车沿南马路由东向西驶来。史旭发现梁瑞峰后立即踩刹车,但因距离较近,小客车左前照灯处与梁瑞峰身体右侧接触,致使梁瑞峰摔倒受伤,小客车左前照灯损坏。 据今晚报报道,案发后,交警大队对此起交通事故进行了调查,认定梁瑞峰跨越道路交通隔离设施违反了《天津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定》第54条第2项“行人不准穿越、攀登或跨越隔离设施”的规定,应对此起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认定史旭在此起交通事故中无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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